9月8日,忻州仲裁委员会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中院召开裁审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忻州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任福田主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忻州仲裁委副主任赵海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忻州中院民二庭长樊永生等相关庭长,忻州仲裁委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刘建昌,忻州仲裁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忻州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任福田主持会议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忻州仲裁委副主任赵海生讲话
双方参会人员围绕“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司法监督”,就有关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中涉及的仲裁协议效力、仲裁程序以及相关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裁判标准等工作问题交换了意见,就仲裁案件办理、财产保全、执行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形成了一致意见,达成了重要共识:
一是加强仲裁普及。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和目标高度一致,应充分尊重仲裁工作的特性,发挥其简便、灵活,快捷、和谐办案的优势,通过与律师协会联合培训律师和仲裁员,使更多的当事人信赖并选择以仲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二是强化监督支持。市中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仲裁案件实施程序上的监督,这种程序监督机制既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监督,又是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也是确保仲裁裁决合法性、正确性的重要保障,要在监督中支持仲裁,在支持的同时强化监督,以达到促进仲裁案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的目的。三是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逐步形成稳定的立案通报机制、工作业务会商机制、难案探讨机制、大案风险防范机制及文书送达机制等,实行例会制度、明确联系庭室及具体责任人,强化沟通联系、互通案件审理情况,明确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决执行及撤销程序,以进一步促进忻州仲裁工作庭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优化忻州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仲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