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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疫情防控办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提示
忻州新闻网 点击量:3625 2021-12-27 19:53:04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提示

目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很多国家疫情仍在高位流行,奥密克戎变异株已在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传播。受境外疫情输入影响,国内疫情呈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特征,部分地区存在隐匿性传播和社区传播链。特别是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节日期间人口流动性大,人们接触频繁,容易造成一些聚集,社交距离也在缩小,这样病毒很容易传播。冬季本身就是传染性疾病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而且呼吸道传染病的抵抗力也在下降,更容易被感染。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筑牢疫情防线,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忻州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如下:

一、主动报告登记,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12月4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入(返)忻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所住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西安市入(返)忻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12月4日—8日有西安市旅居史的入(返)忻人员,全部实施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对12月9日—22日有西安市旅居史的入(返)忻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足14天的,参照相应的核酸检测频次执行,但应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且不少于3次。12月23日起,西安市入(返)忻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自12月20日以来有运城市稷山县、新绛县旅居史的入(返)忻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所住宾馆酒店报备,并实施“7十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加强排查管控,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社区(村)通过入户排查、小区广播、微信群、电梯间和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入口查验行程码等形式,对上述时间段内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旅居史和运城市稷山县、新绛县旅居史的入(返)忻人员进行摸排,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应隔尽隔,不漏一人。

三、严格交通场站管理,落实交通出行防控措施。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和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做好旅客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严格落实检疫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落实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所有景点、景区等旅游场所,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娱乐健身场所、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定期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进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

四、筑牢防控责任,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督促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单位、社区(村)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尽量在本地过节过年,以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持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及时了解官方和媒体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3岁及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以上重点人群,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请广大市民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注意节日期间饮食,守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节日期间注意劳逸结合,饮食荤素搭配,不暴饮暴食。选购生鲜食品时,请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正确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挑选冷冻食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检疫证明等食品标签内容;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洗手前,双手不要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处理食材前要洗手,生熟分开,生食处理完毕,要及时清洁、消毒双方和砧板。在处理生鲜食品时,注意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防止飞溅,避免对周边环境污染。

八、履行防控法律责任,常态化疫情防控须臾不可放松。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1年12月26日




   来源:忻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