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有的是“虽万人吾往矣”的勇气
还有的却是对法律的漠视
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比如明知没有相应驾照
却依然选择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他们
2023年6月13日17时30分,邓某生驾驶号牌为晋H6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五寨县韩家楼村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韩家楼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大约1分钟后,又一辆牌号为晋HN4***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也驶入检查点。驾驶人乔某波同样因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公安网查询,两名驾驶人此前均未考取驾驶证,都是无证,开的都是重型货车,还是同一目的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五寨交警依法对邓某生、乔某波分别处以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
以下行为均属于无证驾驶: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驾驶机动车。
四、驾驶与驾驶证所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
五、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其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莫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