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但有些人仍是不知悔改,一犯再犯
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5月18日14时许,静乐县鹅城北路。
高某兵驾驶号牌为晋LZU73*的小型客车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静乐交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
经核查,驾驶员高某兵曾在2020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被静乐县交警大队给予过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能不能不签字?”
“签了是不是就得吊销?”
“还有没有办法……”
高某兵虽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但在签字确认时又因驾驶证要被吊销而一直逃避,直到民警提出可带其进行抽血化验后才决定承担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静乐交警依法对驾驶员高某兵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两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面临被拘留、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等处罚,高某兵悔不当初。
早知今日 何必当初
如果当时喝酒的时候也这样犹豫
酒后驾车前也这样犹豫
……
一切没有如果
再次酒驾 从严从重惩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时何地,时间过去多久,再次酒驾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
素材提供:静乐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