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关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中部城市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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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9 17:14: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山西中部城市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4〕9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山西中部城市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组织落实国家培育发展山西中部城市群的战略部署,研究审定总体发展规划和支持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研究审议事关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山西中部城市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审定太忻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太原市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太原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卢建明 省委组织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厅长级) 张炯玮 省委金融办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省委金融工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正厅长级) 张 翔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三、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伟常务副省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市县和相关专家参加。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4.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省发展改革委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