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
(幼儿园)2024年寒假放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 :
2024年寒假将至,为确保全体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轻松愉快的假期,现就 2024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假期规定。各县 (市、区)教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安排所属学校的放假时间。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2023-2024学年校历安排,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于1月27日放假,2月26日开学。
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各年级的期末考试、质量分析和学期末总结等各项工作并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教科局、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假期做好困难师生家访和帮扶救助工作。
三、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工作要求,注重学生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要做好作业统筹管理,优化作业设计,严控假期书面作业总量。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倡导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举办或变相举办文化课培训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所属学校认真执行省市假期工作要求。
四、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山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辅教材目录》做好寒假作业征订工作,《目录》以外的其他类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推荐、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对因病、因事请假未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留存印证资料并做好记录;对疑似或确认为辍学的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并在学籍系统中标注,做到应劝返尽劝返。
六、各县 (市、区)教科局和中小学校 (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部位监管等工作,严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让学生远离危险,确保假期安全。
七、放假前各学校(幼儿园) 要坚持学校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直学校 (幼儿园)于1月25日前将假期值班安排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科、安全科。
忻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5日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强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晋教基函[2023]48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各地要根据城市化进程和适龄幼儿结构变化趋势,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辐射范围等因素,科学制定、动态调整本地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合理优化农村教育资源,不断加大城区园位供给。重点关注普惠性资源不足的新城区、热点板块、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的人口变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多渠道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规范小区配套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等多种方式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群众入园需求。
二、加强入园需求监测
各地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二孩政策、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增长趋势等因素,加强适龄幼儿变化前瞻性研究和幼儿园位预测,建立健全入园需求监测机制。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街道(乡镇)等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内适龄人口入园需求,统筹安排资源配置、布局,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计划,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三、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强化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严禁幼儿园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格核查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园名称、办园地址、办园环境、招生人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是否与审批备案内容一致;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兴趣班、特色课程、幼小衔接班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严格执行年检、登记注册制度。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公示年检结果,合格方可招生,对拒绝年检、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各级各类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举办等行政处罚。已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因故更名、停办、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好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将系统的数据采集、日常维护和使用作为学前教育管理的一项常规制度抓好落实。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和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同志担任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数据的采集、上传和应用工作,并做到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动态更新。
3.规范招生规模和班额限制。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设置规模。原则上幼儿园班级设置为3-12个班,不超过360人。
4.规范招生宣传。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以及在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以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许诺附加条件等恶性竞争方式违规招生,不得以“组团”“打折”“以老带新”等商业模式招生。
5.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幼儿园举办者、园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教育。严禁讽刺、挖苦、侮辱、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6.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纠正“小学化”倾向作为日常动态监管幼儿园的重要指标,年检、分类定级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幼儿园要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方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任何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和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进行奥数、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小学化、学科化的教育内容,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
7.规范使用课程资源。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加强意识形态管理,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格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忻州市使用的出版类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推荐目录的通知》(忻教发[2021]57号)“推荐目录”,由幼儿园统一在新华书店购买。各园选用课程教育资源需向所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园和家长购买。
8.规范教科研工作。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科研指导,幼儿园要注重教科研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全员业务学习和园级教研活动,为教师搭建学习、研究、互助、交流和展示的平台。鼓励一类幼儿园承担课题研究。各类幼儿园要不断优化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每园每班要有学期、月、周、日计划,并向家长公布。园长、业务园长要按规定进行听评课,专任教师要撰写教案、观察笔记、教研笔记。
9.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备案进行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要在园所正门显著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投诉电话,主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10.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不断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安防建设达到“四个百分百”。
11.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坚持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幼儿园教职工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健全联动监管机制
1.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办园行为责任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幼儿园实施属地化管理的职责。
2.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动态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年检考核、督导巡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监管和业务指导。加大对“三防”达标、食品安全、师资资质、社保缴纳、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课程资源、引进境外课程、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小学化”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及时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招生,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针对本地规范监管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重点领域,要一抓到底,久久为功,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生态。
忻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
来源:忻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