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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拐妇女婚姻关系出台司法解释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要出组合拳
张楠 1039新闻早班车 点击量:4811 2022-03-15 21:21:52


本期嘉宾

刘俊海 法学专家

杨 昊 资深民商法律师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持续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认为,由于被拐妇女大部分本身文化水平不高,无法及时行使权利,被拐卖、被迫结婚的时间久远难以取证等多种原因,使得在一些案件中被拐女性不仅难以离婚,相关合法权益也都难以保障。

并且相当一部分的被拐女性正是因为没有财产,无法负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无法取得子女抚养权,回到原籍难以维持生活,才愿意留在收买她的家庭,甚至“谅解”收买她的“丈夫”。刘红宇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专门的司法指导性意见,来处理被拐女性及其子女婚姻家庭关系,在确认女方系被拐卖妇女的情况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其合法权益。

代表委员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还有不少委员都对严厉打击拐卖犯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表示:

对被拐妇女婚姻关系出台司法解释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要出组合拳

朱征夫:

就是我们现在关于这个对拐卖(的刑罚)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收买(犯罪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区域管制,那么相比之下这个收买行为判的偏轻。因为这两个两种犯罪行为它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所以这两个犯罪应当用同等的力度去打击。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qǐ]认为,在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过程中,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可能摸清案件的全部细节“数罪并罚”以期对犯罪分子给予更加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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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绮:

无论在拐卖和收买拐卖过程当中,(犯罪者)可能都会有同时绑架,同时伤害,带来强奸等等其他的罪的行为,如果说(警方)侦查的够完整,把这些罪行都侦查出来,然后都让法院来认定最后一起来判来数罪并罚的话,那么即便是收买的犯罪者,现在的刑法规定的刑期低,实际处罚当中,它也可以提升它的这个处罚度。

另外,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也必不可少,全国政协委员彭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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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静:

那么从立法层面上就是解决一个要加强处罚的力度,在司法执法层面上就要保持一个高压严打的态势,那么还要加强基层的社会治理,这是一套组合拳。

提高量刑 直至死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分析指出,必须要让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在量刑方面更加严厉,才能对这类犯罪行为起到震慑和遏制的作用:

刘俊海:

被拐卖妇女案件,这里边的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如果完全用这些民事的纠纷的解决方式来解决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当中的这种丑恶现象恐怕也不全面。所以我是觉得凡是拐卖妇女一定要提高它(犯罪行为)的法定量刑幅度,至少比现在规定量刑要严,拐卖妇女可以有死刑,我认为。

对被拐妇女婚姻关系出台司法解释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要出组合拳

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做修改

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公布。报告介绍称,2021年起草并初次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在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从源头遏制,在过程中进行高压严打,杜绝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的发生。同时还要在案件的末端加强对被拐妇女及其子女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力度。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形成保护的闭环,真正让以被拐妇女案为代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最严厉的惩处。

那么,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女性以及在刑事案件中被拐妇女的相关权益有哪些保护?资深的民商法律师杨昊介绍:

杨昊:

我们国家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最根本的当然是《宪法》。《宪法》的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其他的,就是在《民法典》当中,在《刑法》当中以及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当中,也分别有对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还有一部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那就是《妇女权益保护法》,在这部法律当中,它从政治领域、文化教育领域、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财产领域、人生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等各个方面,都对保障妇女权益进行了规范。

如果说的更具体一点,专门针对被拐妇女的立法,可以说目前还比较缺失,直接针对被拐妇女的保护,其实主要就体现在《刑法》当中。《刑法》中把拐卖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全部都是作为犯罪来进行处理的,而且还要根据不同的情节来适用相应的刑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当然这个也是局限于刑法领域的,所以说从目前来看的话,专门针对被拐妇女各方面权益的保护,它可能还是一个立法空白。由于没有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说现在的话针对被拐妇女的保护,可能也只能按照一般的规定进行处理。

民事刑事都要判 哪一个都别想跑

值得注意的是,在“妇女被拐”的案例中,包含着民事和刑事双重违法的问题。在刘红宇委员的建议中,也特别提到了这个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认为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一个都不能少,这中间环节的每一个犯罪者也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刘俊海:

不能因为生了孩子,就让被拐卖妇女,成了什么这个强奸犯的家庭成员了。那红宇委员也有这个意思。现在一定要对拐卖妇女采取零容忍态度,对里边的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包括“蛇头”、中介,还有购买妇女的男方。违背女性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强奸。民事关系绝不能取代刑事责任追究。

来源:张楠 1039新闻早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