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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县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闻真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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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21:13:00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
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完成年度报告,如未按法定时限进行年度报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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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3日
来源:河曲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