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
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 百日行动
时间:2026-01-05 22:39:00点击率:1552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学生的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也牵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持续增长,由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的安全隐患与事故风险日益凸显。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深入推进“忻安亮剑”百日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已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内容。


为帮助家长与孩子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孩子们每天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我们诚挚呼吁各位家长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意识,防范在先


自觉学习、知晓并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不向未满16周岁的子女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


二、车辆上牌,骑乘戴盔


我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购车后30日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按规定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牢卡扣,确保防护到位、安全随行。


三、守法出行,控制车速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不浏览手机、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行,杜绝飙车竞速、超速行驶。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险种,为出行增添一份安全保障。


四、言传身教,尽责护航


家长应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与监护责任,积极配合学校与社会共同加强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文明出行习惯。


五、文明接送,配合管理


接送学生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及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引导,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不使用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


交通安全无小事,文明出行靠大家。让我们携手努力,持续深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平安、愉快的旅程!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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