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20条措施,制定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0项35条实施意见。
一、优化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健康监测,除“落地检”外,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3天3检)。
(三)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要根据感染者活动轨迹,参照《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要求,快速、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对人员较为密集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确保不漏一人。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优化入境人员管控措施
(六)加强远端防控,全面落实登机前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机上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对有症状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旅客严控登机。
(七)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八)入境人员核酸检测Ct值小于35时判定为阳性。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在35至40之间的入境人员予以进一步甄别,24小时后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如Ct值仍小于35,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或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如Ct值大于等于35,一般为既往感染,落实居家隔离“3天2检”、赋黄码、不外出。
(九)对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一事一策”原则,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方案,对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定期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杜绝“破环”。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用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三、优化“第一落点”防控措施
(十)各交通场站、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点对点”接返工作专班,要保持领导体系不变、组织框架不变,对所有入晋返晋人员严格执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对低风险区人员落实“单采单检、加急标识、优先检测、及时上报”的核酸检测要求。对高风险区和有外溢风险地区的人员继续严格落实“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精准赋码+分类管控”全链条闭环管控措施,守牢外防输入关口。
(十一)优化入晋检疫信息登记系统,实现与核酸检测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所有入晋返晋人员填写“入晋检疫信息登记”或当地的检疫信息登记,对低风险区人员除“落地检”外,继续落实3天2检,未落实的赋黄码管理,补齐核酸检测频次后再予转码。
(十二)加强省外入晋返晋货运车辆管理,继续坚持入晋返晋货车司乘人员抵晋后前5天单采单检的“5天5检”和点对点无接触货物交接等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流程,保障货车快速有序通行。
四、严格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十三)严格集中隔离管理。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强化隔离点能力储备。要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合理分区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要规范集中隔离点管理,落细落实封闭管理、核酸检测、医废处理、消毒消杀等措施,严格落实隔离点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培训上岗、疫苗接种、集中住宿、核酸检测等规定,实行人员固定、闭环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接收、入住、转运和解除的全程闭环措施,集中隔离人员赋红码管理,严格实施“三巡查、两监测、两消毒、日报告”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隔离场所内部交叉感染。
(十四)严格居家隔离管理。居家隔离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做到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其他同居住人员接触。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生活保障等工作。居家隔离期间可采取有效的、可追溯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隔离效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十五)严格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居家健康监测要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尽量使用独立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街道(镇)、社区(村)要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报告管理情况。
实行上述分类管控的人员,一旦检出阳性,立即开展传播风险研判并追踪管理相关风险人员,防止疫情外溢。同时在管理期满且核酸检测阴性后及时转码。
五、优化核酸检测策略
(十六)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物品和环境的核酸检测,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风险人员及物品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26号)要求执行,做到应检尽检。
(十七)各地要在为群众提供免费、自愿、方便的核酸检测服务的基础上,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八)本地发生疫情后,加强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科学组织核酸检测工作,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仅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十九)提高核酸检测质量,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31号)和《关于补齐短板提升区域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32号)的工作要求,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优化采、送、检、报流程,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进一步提供高质量的核酸检测服务。
六、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二十)发生本土疫情后,依据流调溯源和分析研判情况,将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但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离开低风险区须持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原则上要在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由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高、低风险区并对外公布,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防范风险人员外溢。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学校、企业、园区、农村、城中村等发生疫情后,要按照“整体封控、分区切割、划小单元、网格管理”的策略高效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七、科学开展分级分类救治和药物储备
(二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加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和亚定点医院建设,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储备重症、呼吸及相关专业队伍,配齐设施设备,增加医疗救治资源。落实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充分保障“一老一小”、孕产妇和重症医疗等重点人群救治需求。
(二十二)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预防干预,向全省大力推广“清肺排毒汤”“益气除瘟颗粒”等国家及我省有效中医药防治方药,确保一线重点人群“愿服尽服”。落实好定点医院中西医结合救治机制,做好中西医协同救治。补齐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按照国家要求规范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提高中医医疗机构防控救治能力。做好中医药方药常态化储备,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治需求。
(二十四)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八、强化学校、企业、社区等重点单位疫情防控
(二十五)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属地要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在省学校防控组领导下,各级教育部门要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差异化管控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六)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在省企业防控组领导下,各地要相应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七)在省社区防控组的领导下,各地要完善社区(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专群结合的防控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落细“三级包保”、“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将防控责任措施细化落实到自然村、小区和网格。做好风险人员排查,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严格落实目标对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闭环管理措施。要加强防控政策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大力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环境卫生整治。要建立社区居民、阳性病例、密接人员、重点人群、工作人员五本台账,落实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动员组建,提升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能力。疫情发生后,志愿者要加入工作专班,统一协调调度,做好风险人员管控、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要按照《全省“无疫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疫情早发现、社区无传播、居民零感染”为目标,积极开展无疫社区创建。
九、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服务保障
(二十八)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社区要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二十九)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要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动态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三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防控总策略总方针的重要意义,引导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的优化调整是基于病毒变异的特点,既是科学的更是必要的,争取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十三)加强工作指导和各级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完善配套政策,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要义,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具体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面向各级防控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推动提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基层防控一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十四)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在省整治“层层加码”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确保防控体系高效运行,坚持五级书记抓防疫,坚持县乡至少一半力量投入疫情防控,压实“四方责任”,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培训、力量统筹和物资保障,有力有序推进防控措施优化调整。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看病就医等基本民生服务。要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实际行动体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成效。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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