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卓良辞去忻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卓良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忻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建江代理忻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王建江代理忻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温建军、耿鹏鹏、崔峥岭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温建军、耿鹏鹏、崔峥岭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建江为忻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韩立明为忻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永红的忻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建峰为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8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左长军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季蓉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郎丽英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胜利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杨建荣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郝剑峰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飞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来源: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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