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守法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市场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涨价谣言,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
三、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