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场所、价格监管等工作,发扬连续作战作风,从严提级加密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一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第一时间发出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书》,严格要求各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销售价;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两天来,各片区督导组重点对华美超市、美特好超市等场所生活必需品和城区药店防疫用品进行了价格巡查。目前,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价格平稳,市场秩序良好。我局将持续做好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强化重点场所督导。我局执法人员周六、日到今天,连续作战,在城区按片区进行常态化督导。自忻府区发现初筛阳性感染者以来,局党组先后召开两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11月8日早上,再次召开党组会,对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一结束,所有局领导迅速带领14个疫情防控片区督导组紧跟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节奏,全员持续保持战时状态,全面加强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药店的督导检查,采取暗访+明查的方式,重点对“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忻州城区餐饮店、商超、酒店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督导,对督导发现的个别场所从业人员不佩戴口罩、未张贴场所码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严格等问题及时严肃纠正,当场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督导和市场价格检查,不断提升疫情防控工作质效,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坚决落实市委“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守法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市场主体要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涨价谣言,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
三、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用口罩消费提示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消费者对医用口罩等必备防护用品的购买需求增加,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用口罩选购消费提示。
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消费者在购买医用口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认知。选择产品包装完整和标识有生产信息的产品,如标示有“灭菌”、“无菌”字样,请务必查看包装是否密闭完整;检查产品名称是否为医用口罩及产品使用说明;医用口罩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等信息。
2、正规渠道。购买医用口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的经营者购买,经营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方可经营医用口罩。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台或“微商”处购买医用口罩。购买医用口罩后请索取并保留购物票据。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到药店购置医用口罩,尽量选择“械”字号产品。
3、网购警惕。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医用口罩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网站,看商家是否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是否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网购时要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
4、依法维权。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备案等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处罚。若发现购置的医用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或在微信、集市等无经营备案凭证销售医用口罩的违规行为、商家无网络备案进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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