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零售药店:
鉴于当前我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压实压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充分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就全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决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要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每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等症状或健康码“红码”“黄码”,以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坚决落实经营场所防控要求。零售药店应勤通风,每日两次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扫码(场所码)、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要求,发现异常购药(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或红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严格执行“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管理规定。已发现阳性病例的县(市、区)要坚决执行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办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规定,对停止销售的“一退两抗”药品下架封存并登记注册。未发现阳性病例的县(市、区)的零售药店要继续严格执行“一退两抗”实名登记制度,及时登记、上传购药人身份信息和药品信息。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畅通进货渠道,严把进销存环节质量安全,严禁不合格药品及防护用品流入市场。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强行搭售、销售不合格药品及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按规定落实以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零售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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