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五台山风景区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店监管,科学精准服务疫情防控,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配合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稳定药品市场秩序,保障药品正常供应。充分发挥农村零售药店的终端药品渠道作用,确保农村居民正常购药。
二、科学引导,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畅通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疫情防控药品,指导农村药店做好常用药品货源保障和品种调配,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用药需求。在保障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居家治疗常用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合理确定购药量,防止人为过量囤药,把药品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三、突出重点,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对全市农村和城乡结部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中药、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对症治疗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对防疫用药品购进渠道、存储规范、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网售药品监管,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及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的,要及时查清流向,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切实履责,维护涉疫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对防疫用药品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药店积极备货、保供稳价,严厉打击捆绑搭售、囤积药品不及时销售、不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帐外销售、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涉疫药品市场秩序。
五、畅通渠道,及时回应农村群众诉求。
各县(市、区)局畅通药品质量和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回应农村群众关切,持续关注药品质量和价格动态,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药品质量和价格投诉举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消费权益。各县(市、区)局要集中监管力量,结合“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实际,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农村地区涉疫药品质量和价格违法案件,案件查办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药品监管科。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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