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坚持监管、规范和服务并重,以“四个突出”为突破口全面展开,着重解决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法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聚焦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着重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呼吸机、制氧机、血氧仪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纳入辖区重点监管目录。加强对连锁药店、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网络销售防疫用医疗器械等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是否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重点检查。
突出压实主体责任
要求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全面自查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突出经营规范提升
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培训制度,结合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防疫用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存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检查,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逐步带动全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专项督导检查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门部署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抽调相关业务科室和执法骨干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进一步督促县(市、区)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医疗器械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切实做到目标一致、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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