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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时间:2023-05-13 23:17:00点击率:4618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1+5”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忻州市支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政策措施》《忻州市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忻州市支持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忻州市支持代州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忻州市支持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策实施年度为2023年,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同类奖补的,市级不予重复奖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考核验收办法。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统筹财力,在技术、人才、土地、金融、设备、龙头企业发展上制定本区域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实施方案》(忻市发〔2022〕5号),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倍增质升,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规模化发展,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市级“小升规”奖励政策。对特优农业领域专业镇内骨干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专业镇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的,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

二、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聚合力。支持杂粮、肉牛、羊、黄酒等特色优势产业全链条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打造6—7条市级农业全产业链,市财政对链主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积极创建省级农业全产业链,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年认定10个左右市级示范联合体,由市财政对每个联合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积极创建省级示范联合体,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增强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积极争取省财政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支持。

四、推动标准化发展,提高龙头企业技术标准话语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适应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按照相关资金奖励政策,对制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五、强化品牌建设,增强龙头企业市场开拓能力。继续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27号)。对新获得“圳品”“有机旱作·晋品”“特质农品”认定的经营主体,市财政对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省、市财政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六、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龙头企业国内外影响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重大展会,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对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等费用予以补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入驻省农业农村厅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太原等大中城市设立的农产品展销中心,市财政对牵头入驻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对新评选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县(市、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七、强化项目支撑,优化龙头企业投资结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积极帮助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改项目争取省级专项技改资金支持。对获得特优农业领域专业镇范围内省级资金支持的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推广、产业链锻长补短等领域重点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省级支持资金额20%比例的配套支持。

八、强化金融支持,提升龙头企业发展活力。设立市级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列为我市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对象。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贴息支持。

九、强化土地要素支持,解决龙头企业发展瓶颈。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合理布局农村产业用地,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实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的用地项目(涵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忻州市支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蔬菜集约化育苗。大力推广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对采用穴盘育苗技术,育苗场所相对集中,育苗床面积不低于3000㎡,本年度蔬菜供苗量在500万株以上,其中穴盘育苗量在3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主体,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支持蔬菜与粮食作物复播种植。大力推广复播种植技术,鼓励支持白菜、甘蓝、萝卜、娃娃菜等蔬菜与粮食作物复播种植,对本年度集中连片复播种植蔬菜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6万元。鼓励各地将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重点向蔬菜和粮食作物复播倾斜。

三、支持设施蔬菜越冬茬反季节示范种植。对新发展的设施蔬菜给予一定补贴支持,鼓励推广温室甜瓜抗重茬技术,支持开展设施蔬菜优良品种越冬茬反季节示范种植。对本年度单个园区内温室种植越冬茬反季节蔬菜总面积达50亩以上的园区建设主体,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支持当地特色露地蔬菜种植。鼓励支持各县发展地域特色露地蔬菜种植,属于县域内主导蔬菜种类、且全县露地种植总规模达5000亩以上,对该主导蔬菜种类单类露地种植集中连片面积200亩(辣椒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支持蔬菜经营主体的培育。对以发展蔬菜种植和经营为主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3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六、支持蔬菜田头市场建设。对建在蔬菜生产基地、有固定交易场所、辐射带动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具备预冷(冷藏)、分选、加工、包装、配货和检测、交易信息等功能的蔬菜田头市场建设主体,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田头市场开展冷链物流建设。

忻州市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政策措施

为推进我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将肉牛产业打造成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养殖基地建设。推进肉牛标准化养殖,鼓励规模带动发展。支持肉牛养殖企业,采取“企业发放犊牛,农户育肥养殖,企业统一回收”的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发展,促进全市肉牛养殖规模不断壮大。对养殖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协议带动20户以上农户,每户新增肉牛1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养殖规模达到3000头以上,协议带动30户以上农户,每户新增肉牛3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支持饲草生产供应。支持优质饲草连片种植、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草山草坡开发利用。鼓励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积极探索和推广越冬牧草的种植,对以一年两季,粮草轮作等种植方式,进行示范引领的经营主体由所属县(市、区)给予120元/亩补贴;对形成固定利益联结机制,能够为市域内养殖户年提供干草1万吨或青(黄)贮2万吨的秸秆饲草收储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新建规模在500m³以上的青贮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150元/立方米的建设补贴,每个主体最高补贴15万元,市财政对每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最多支持两个企业,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出台扶持政策对饲草生产企业在设施用地、生产用电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肉牛良种生产。鼓励使用优良品种肉牛冻精改良本地母牛。企业每冷配一头母牛,市财政给予80元的奖补。

四、支持肉牛精深加工。鼓励建设肉牛屠宰加工生产线,对新建年加工屠宰肉牛1万头生产线,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改扩建肉牛屠宰企业,当年屠宰量达到0.3万头以上,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五、支持肉牛品牌打造。扶持肉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功能农产品品牌认定的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入选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和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和“特质农品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新认定的“圳品”经营主体,由市财政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入选有机旱作·晋品的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六、支持营销主体建设。培育牛产业经纪人队伍,对年销量5000头以上同时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支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建设忻州华北肉牛活畜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肉牛销售渠道。建成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忻州市支持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

羊产业是我市脱贫攻坚、群众致富、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为推进忻州羊产业全链条高品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草业发展。支持优质饲草连片种植、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草山草坡开发利用。鼓励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和推广越冬牧草的种植,对以一年两季,粮草轮作等种植方式,进行示范引领的经营主体由所属县(市、区)给予120元/亩补贴。对形成固定利益联结机制,能够为市域内养殖户年提供干草1万吨或青(黄)贮2万吨的秸秆饲草收储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支持良种繁育。支持从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引进优质种羊,对新引进的繁殖能力强、且正处于能繁期的优种母羊、纯种公羊,分别按照200元/只、200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市财政对每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两个正规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进行补贴。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出台扶持政策,支持良种繁育,重点培育发展新养殖场(户);支持种羊场和种公羊站(点)开展人工授精服务,对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人工授精站(点),由市财政给予每站5万元的器械购置和设施建设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利用高效技术、人才优势联合开展地方特色优良品种(系)繁育推广,对进行“晋岚绒山羊新品系”“肉用绵羊新品种(系)”等培育,育种核心群达到基础母羊100只、种公羊6个血统以上的经营主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支持棚圈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完善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中优先安排,对新建年出栏1000只、圈舍1000平米以上的标准化育肥羊场,由市财政给予每场10万元的圈舍建设补贴;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对羊存栏200只以上,建有100㎡以上储粪棚,购置适度数量粪污处理设备,羊养殖环境较好,切实开展粪污集中处理和清洁化利用的养殖主体给予支持。

四、支持羔羊育肥。鼓励育肥场(户)发挥上接加工企业、繁育主体,下联养殖农户、营销主体的优势,推动小规模大群体集群发展,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主体矩阵,探索“统一羔羊、统一饲料、统一服务、统一回收、统一品牌”标准化举措,发展羊产业联合体,集聚资源要素,带动协同抱团规模发展。对存栏3000只以上,稳定带动养羊户20户以上,每户当年出栏育肥羔羊200只以上,年纯收入5万元的羔羊育肥主体,在政策性保险、信贷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在本市收购断奶羔羊育肥的主体由市财政给予50元/只的补贴(育肥场30元/只,农户20元/只),每个主体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精深加工。对年收购、屠宰、加工肉羊5万只以上,羊肉1000吨以上的羊屠宰加工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资金项目,开展技术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应用、冷链物流建设。对在本市养殖户内开展订单收购的羊屠宰加工企业,规模达到5万只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20元/只奖补;对开发特色羊肉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精深加工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支持疫病防控。支持建优建强乡镇动物疫病防治专业队伍,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全面开展羊传染病监测净化。对养殖散户,采取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动物强制免疫等工作,由县级财政给予羊强制免疫5元/只费用补贴。

七、支持交易市场建设。培育羊产业经纪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羊产业交易市场,推进“互联网+经营主体”,积极探索线上营销、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模式,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持续扩大我市羊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推进数字化养殖。市财政支持建设忻州市畜牧监管平台,以羊产业为突破口,采用电子耳标绑定和云计算等技术,数字化记录畜禽动态数据,建立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打造安全可靠、覆盖全市、面向市场的羊产业服务平台。

忻州市支持代州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政策措施

为加速振兴代州黄酒产业,深入推动我市代州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支持举措。

一、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忻州市代州黄酒专业镇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代州黄酒产业发展的统筹推进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县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代州黄酒产业发展高效工作机制。

二、加快组建行业协会。成立忻州市代州黄酒行业协会,联合抱团、协作互补,通过统一品牌推介、行业准入、价格会商、监督自律等方式,强化对全市代州黄酒行业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加快建立产业联盟。鼓励代州黄酒企业采取强强联合、战略联盟、股份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迅速扩张规模、做大做强、提质增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团体间成立代州黄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加快推动代州黄酒产业协同创新和产业升级。积极与汾阳白酒、绍兴黄酒主产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交流,促进“汾白代黄”、“南绍北代”协同发展。

四、高标准打造原料基地。鼓励代州黄酒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按照“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机械化”要求,高质量建设一批优质黍米基地。市政府重点支持代县、繁峙县、河曲县各建设1万亩优质黍米基地,每亩奖补200元。对新创建成功“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黍子基地,每个基地奖补20万元。

五、持续提升产品品质。支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加快推进山西省黄酒质量检验中心建设,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年给予专项检验检测经费30万元,负责每年免费为我市黄酒生产企业开展不限批次的质量检验和企业检验员的培训,减轻企业检验费用负担。支持代州黄酒企业通过参与标准制定,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对以代州黄酒企业为依托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以代州黄酒企业为依托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代州黄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六、注重培养引进人才。支持代州黄酒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培养代州黄酒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一批代州黄酒酿酒师、品酒师和传统酿制技艺传承人。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围绕原料生产、产品研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开展代州黄酒实用型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企业管理人员50人、生产技术人员100人、原料种植人员500人。支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代州黄酒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以博士为学术带头人的服务黄酒产业的科研团队,按照《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忻市发〔2019〕24号)给予奖励。

七、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充分挖掘与开发代州黄酒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产品研发、品牌宣传、市场营销上突出历史元素和文化特色,打造代州黄酒文化圈,重塑代州黄酒消费情境。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代州黄酒产品和文化展示中心,大力宣传和弘扬代州黄酒历史文化。对成功举办全国性黄酒文化论坛和学术交流会的主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认定的代州黄酒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统一组织代州黄酒企业参加成都糖酒交易会、泸州酒博会、杏花村酒博会、绍兴黄酒文化节、福州酒博会等重大活动,对所产生的展位费、装修费、宣传费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全年不超150万元。支持发展代州黄酒电子商务,对线上销售代州黄酒产品前3名的平台(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加快推动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统一设计并推出深入人心的代州黄酒广告词,宣传好代州黄酒产品。

九、大力推进专业镇建设。紧抓全省促进专业镇发展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全面推进代州黄酒专业镇建设。围绕代州黄酒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提升代州黄酒专业镇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动企业用好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忻州市支持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全链条提升“忻州杂粮”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方位提高“中国杂粮之都”综合影响力,深入推进全市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特优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杂粮有机旱作农业集成技术,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布局打造各类特优杂粮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生产基地。对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经营主体,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再给予每亩100元的配套补贴(其中市级30元、县级70元)。市财政对新创建的“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奖补2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的;对新认定的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每个奖补5万元。

二、支持优质种业基地创建。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围绕特优杂粮产业,强化新品种选育推广,积极引导种业企业布局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对规模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对在我市登记注册杂粮种业公司,并投资建厂的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市县可采取“一事一议”引进方式,给予专项扶持。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制种大县、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县、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市财政对集中连片种植杂粮100亩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全市综合排名前30名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前10名各奖励5万元,11—30名各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杂粮类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认定的杂粮类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3万元。

四、支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首次入规的杂粮加工企业,可以享受市级“小升规”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杂粮类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杂粮加工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优先予以贴息,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杂粮加工企业,优先列为我市产业发展贷款分险补偿基金支持对象,优先享受《忻州市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政策支持。

五、支持“忻字号”品牌打造。市财政对新认证的“中国××之乡”,每个奖补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的主体,每个产品奖补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功能农产品品牌认定的主体,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入选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和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分别奖补10万;对新获评省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圳品”“有机旱作·晋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的主体,每个奖补3万元。

六、支持线下展销线上直销。鼓励企业入驻省农业农村厅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太原等大中城市设立的农产品展销中心,市财政对牵头入驻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要对区域内创建网店等线上销售平台、直播带货平台等主要营销我市杂粮及其加工品的创建运营主体给予支持;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申报的线上平台优秀运营主体,优选10名,每名奖补5万元。

七、支持杂粮产业人才培育。市县要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强化杂粮产业发展中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商品化流通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带头人培育。对杂粮产业方面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忻市发〔2019〕24号)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八、支持杂粮美食制作推广。市县对忻州杂粮美食厨师培养、定期召开忻州杂粮美食品鉴评比、“丰收节”展示展销、组织忻州杂粮美食进部委机关食堂、进宾招饭店等活动给予专项支持。推动杂粮预制食品开发销售,鼓励支持中央厨房杂粮预制食品生产线建设,市财政对杂粮预制食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主体,优选10名,每名奖补10万元。

九、支持杂粮文化挖掘传播。深入开展杂粮农耕文化、饮食文化、康养文化等的挖掘、整理和传播;积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市财政对新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忻州杂粮”产品及品牌特点进行广告创意、宣传策划、推广报道等给予专项支持。

十、支持杂粮产业园区建设。市财政对入驻“中国杂粮之都”产业融合园区,在杂粮交易中心平台销售杂粮及其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创建的以发展杂粮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创建的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国家有机旱作杂粮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打造以博士为学术带头人的服务杂粮产业的科研团队。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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