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紧急通告
(2022年第9号)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3月1日(星期二)14时开始。
二、采样地点
采样地点与前两次一致,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所有居民在各自所居住村(小区)的采样点就近采样检测。
三、核酸检测对象
忻府区全体城乡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包含管控区内已做过三次核酸检测的全部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72小时内的人员以及参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工作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采样时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互相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在采样前半小时内不要进食,不要喝水。
(四)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保证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实施分批次、分时段采样。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居民将安排专人入户采样。
(五)全区范围内的居民如已赋“黄码”管理,需连续做3次核酸检测(两次间隔24小时)且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转为“绿码”。请广大居民高度重视。
(六)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检。
(七)接受核酸检测是广大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大家积极配合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有关部门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大家严格落实“非必要不流动”要求,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2月28日
来源:忻州日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13935000092 投稿邮箱:2223609153@qq.com 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街22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 - 2021 wenzhenmed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 晋ICP备2021013947号-1 忻 州 传 媒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