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
	
既能助兴
	
也能败兴
	
在欢乐的时候
	
它是催化氛围的琼浆玉液
	
但喝完酒又准备开车的时候
	
它就是会葬送一切的罪恶毒汁
	
4月12日21时59分,岢岚县城乡接合部。
	
卢某驾驶晋HBV25*小型轿车在临近检查点位置时时停时走,执勤民警怀疑其有准备掉头、逃避检查的迹象,便立即上前要求其停车熄火,接受检查。
	
卢某表面假意配合,实则在下车时趁民警不备,直接弃车逃跑,没想到仅跑出百米远就被当场控制。
	
	
	
经呼气式酒检仪测试
	
结果为77mg/100ml
	
经询问,卢某承认自己无有效驾驶证……
	
	
	
经公安网查询,卢某曾在2022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岢岚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岢岚交警依法对卢某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希望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切不可盲目自信
	
也不要心存侥幸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素材提供:岢岚大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13935000092 投稿邮箱:2223609153@qq.com 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街22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 - 2021 wenzhenmed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 晋ICP备2021013947号-1 忻 州 传 媒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