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忻州市政府召开城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调度会议,副市长王建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城建总指挥部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城乡开发建设公司、市资产公司、忻府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各片区分指挥部负责人以及长城博物馆、桐欣商务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长城博物馆、桐欣商务区、忻奇大道、秀容大道、口袋公园等重点项目征迁和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王建峰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牢“一盘棋”思想,提高站位、锚定目标,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重任。要强化要素保障,找准症结、抓住关键,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真正形成推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抢抓施工建设“黄金时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工和早日建成投用,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延伸阅读: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城区基础设施和市政等重点工程
涉及建(构)筑物征收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2024年城区基础设施和市政等重点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二、征收内容
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地上的建(构)筑物。
三、征收主体
忻州市忻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补偿办法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忻政发(2016)35号)及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征收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28号)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建(构)筑物内附着物的补偿按2016年修订完善后的〈征地拆迁树木,苗木补偿标准》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违法建筑处置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依法整顿市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规定(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7号)执行。
五、征收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六、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完成搬迁。
(二)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征收部门拟定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执行。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决定逾期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通告涉及红线内及红线外35米内,一切在建项目全部停止。红线外35米内的建设项目需继续建设的,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一切违法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都有权向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府区人民政府,市、区监察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来源:忻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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