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3月29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鸿所作的《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4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围绕市委“一个牵引、六大突破”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正创新、能动作为、争创一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忻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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