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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公安直属分局:开展“无毒驾驶 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24-04-08 23:54:00点击率:4116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毒驾”的认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禁毒意识和抵御毒品侵害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毒驾”案事件发生,连日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忻州西站、忻州客运中心、驾校、主干道等车辆密集地对机动车驾驶员开展“无毒驾驶 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向机动车驾驶员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毒品的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以及如何远离毒品等知识,并呼吁驾驶员坚决抵制“毒驾”这一违法行为,做到远离毒品、遵规守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同时鼓励他们如若发现涉毒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中。



通过开展“毒驾”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驾驶员和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毒驾”的法律后果:  


1、注销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我国《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领。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因“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负全责或主责,或致3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忻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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