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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开展“无毒驾驶 安全出行”主题宣传
时间:2024-04-13 22:16:00点击率:3244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毒驾”危害性的认识,保障群众安全出行,近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组织民警在忻州西站、忻州客运中心、驾校等车辆密集地开展了“无毒驾驶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以案说法、专题宣讲、有奖问答等形式宣传禁毒知识。在呼吁驾驶员抵制“毒驾”这一违法行为的同时,鼓励他们如若发现涉毒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参与到全民禁毒工作中。


此次活动让驾驶员进一步认识到了“毒驾”的危害性,提高了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为维护忻州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警方提醒:毒驾的法律后果


1、注销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我国《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领。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因“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负全责或主责,或致3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忻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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