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经济
刘卓良主持召开忻州市委统战部部务会(扩大)会议
时间:2024-10-25 23:54:00点击率:4154

忻州传媒网讯(樊晶璟 张未平)10月23日,市委统战部召开部务会(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刘卓良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统战部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各科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把忻州高质量发展的蓝图转化为落地落实的“施工图”、“实景画”。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着眼提升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完善知情明政机制,健全协商反馈机制,提高政党协商质量,健全议政建言机制,鼓励、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讲真话、建诤言、提意见,不断提升建言献策水平,形成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开拓奋进的强大合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忻州实践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会议强调,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悟核心要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全市各行各业、各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在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领域走深走实。要加大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平台载体,在全社会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浓厚氛围。


会议指出,要在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再发力。坚持“学思想”和“守纪律”相结合,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坚持“治已病”和“防未病”相结合,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绝大多数”,带头守好纪律规矩、倡导良好作风、维护良好政治生态。要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求实效。恪守严的纪律,做实做细经常性纪律教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的基调。锤炼实的作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涵养务实、求实、扎实的作风。涵养廉的操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权力,恪守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上台阶。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


会议强调,全市统一战线要将学习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团结引导广大统战成员正确认识改革、全面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广泛凝心聚力。要做好统筹结合,将学习宣传贯彻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统战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系统学习、一体掌握,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要求,要对标目标任务,深入谋划推进统战领域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强弱项、补短板,扎实推进统一战线各领域重点工作全面完成。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统战干部良好形象。要聚焦重点领域,高度重视并抓好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思想政治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助力非公经济“两个健康”、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信息宣传等重点工作,以争先进位的责任担当,把工作往前赶,把标准往高提,把任务往实抓,为圆满收官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13935000092      投稿邮箱:2223609153@qq.com      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街22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 - 2021 wenzhenmed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 晋ICP备2021013947号-1 忻 州 传 媒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