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忻州市全面小康志》
图片(照片)的启事
为全面展现和完整记录忻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历程和全貌,充实完善《忻州市全面小康志》资料内容,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图片(照片)。
一、征集主题
全面征集忻州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反映自然风光、风土人情、沧桑巨变、建设成就等各方面的新旧对比图片(照片),全方位、多角度展现忻州人民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
二、征集范围
1.时间段限:1978年12月——2021年7月
2.反映忻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的典型新旧对比图片(照片)。
3.反映忻州市及所辖县(市、区)老建筑、老街道、老社区、老学校、老工厂、老民居变迁等内容的新旧对比图片(照片)。
4.反映忻州市地形地貌、山川河流、自然景观以及重要建筑、历史文化遗迹等历史风貌和时代变迁的新旧对比图片(照片)。
5.反映全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时代印记的纪实性新旧对比图片(照片),包括民风民俗、民间工艺等。
6.反映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生活用品等体现时代变迁、精神风貌变化的具有生活气息的新旧对比图片(照片)。
7.反映忻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农业产业发展等新旧对比图片(照片)。
8.反映在乡村振兴、小康建设工作中荣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证书及事迹材料。
三、征集要求
1.图片(照片)必须按照征集范围要求,不涉及版权问题,属于原创作品。要求内容真实,图片清晰。原始图片(照片)或翻拍、扫描的均可,黑白、彩色不限,尺寸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电子版使用jpg、tif、psd或pdf格式,未经PS处理,单幅作品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300dpi以上(对反映历史面貌的老照片不做要求),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删。
2.图片(照片)须附文字说明,原则要求注明每幅图片(照片)的标题、时间和反映的事件、地点、人物以及与图片(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等,文末注明图片(照片)拍摄者或提供者的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征集到的纸质版图片(照片)经扫描或翻拍后退还提供者。
4.没有图片(照片)但确实能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和活动的遗存实物的,可拍摄成照片报送,也可直接报送实物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拍摄。不能直接提供资料的,但能提供相关征集线索的,可与我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并请在必要时配合征集。
5.征集到的图片(照片)作者或提供者享有署名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或提供者承担。
6.提供的票据、证书类可以是电子版的,但必须有原始依据可查。
7.忻州市全面小康志编纂委员会拥有征集到的图片(照片)使用权。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到2024年6月31日止。
五、投稿方式及奖励办法
1.投稿要求。纸质资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忻州市地方志研究室;电子图片(照片)直接发送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忻州市全面小康志》图片(照片)征集”,并提供拍摄者或提供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2.奖励办法。为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踊跃投稿,图片(照片)一经采用,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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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忻州市地方志研究室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史至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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