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神池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神池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
决定免去:
李利东的神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巨鹏杰的神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崔丽娟的神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公告
神池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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