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直播行为,加强从业人员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旅游直播对景区正面形象的提升作用,有效促进景区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寺院、旅行社、僧侣、信众、导游、直播从业者进行直播或短视频拍摄等行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是直播人员规范从事直播等相关活动的行动指南。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直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直播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直播人员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第六条 直播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人文宗教建筑等对社会受众,天然具有的教育、引导意义,在从事网络直播时应契合景区自然人文景观,突出景区清凉纯净的地理环境特点,启迪智慧、导人向善。
第七条 直播人员普遍具有了解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关注景区实时动态的显著特点。直播人员应有景区文化讲解员、环境监督员、政策推广员的自觉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助力景区管理与景区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八条 直播人员在线上直播五台山风景名胜时,可参照五台山旅行社协会提供的标准导游词宣传,应依据有据可查的历史文献记载讲解。严禁杜撰歪曲历史、虚构编造事实,杜绝言辞偏激、哗众取宠、蓄意炒作等不良直播行为。
第九条 直播人员在风景名胜区进行线上直播的,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尊重出现在镜头中的僧侣、信众、游客和其他社会人员隐私权、肖像权。严禁刻意拍摄僧侣形象和法会现场。
第十条 直播人员在直播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地自然、人文景观,自觉保护当地珍稀植被、地貌,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珍惜水资源。
第十一条 直播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自觉遵守景区管理秩序,人员车辆聚集时不旁观、不围堵,自觉防止拥堵、踩踏事件发生。不得为提高关注度、获取点击量擅自偏离景区路标、导标深入人迹罕至的无人林区,不得无视提示、警告擅自开展野游直播。直播人员不得身穿奇装异服在寺院拍摄视频或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第十二条 直播人员不得借口“祈福”名义进行网络直播,不得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以寺院名义代写牌位,不得以“开光”名义在网上兜售佛教周边物品,不得以个人或寺院名义从事供灯、供斋、供僧、供花、捐款、捐物等借教敛财行为,不得借用宗教、寺庙、僧侣、信众名义要求直播间打赏。
第十三条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寺庙、僧侣一律不得从事网络直播活动;任何人不得假借僧侣形象进行网络直播,不得利用僧侣形象从事有偿网络直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打赏、主播PK 等)。
第十四条 为了让全国、全世界人民通过网络平台更直 观、更全面地领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独树一帜的建筑、彩绘、壁画、雕塑、人文历史、自然风貌、民间故事等,特开启景区寺院网上直播申请渠道,由五台山文化旅游直播协会、五台山佛教协会、五台山旅行社协会共同审核。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五台山文化旅游直播协会、五台山佛教协会、五台山旅行社协会联合制定,同时设立五台山文化旅游直播行为规范监督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五台山文化旅游直播协会;
负责单位:协会联合秘书处(微信公众号:wts6545456);
办公室电话:0350-6545456。
第十六条 本规范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本规范部分条款因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冲突而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指导、规范效力。
第十七条 本规范从即日起生效,协会联合秘书处在五台山文化旅游直播协会、五台山佛教协会、五台山旅行社协会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规范享有最终解释的权利。
2023年9月22日
来源:五台山管委会微信公众号
来源:五台山管委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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